一、协议书简介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作为学校派遣计划的依据,由学校统一发放,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套协议书,每套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不能借用和复印,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协议书。毕业生在填写就业协议前请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内容,认真填写。
二、协议书的签订
1、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并签字;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由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对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毕业生所在学院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签署意见,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在本学院备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后签署意见;
(4)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就业中心公章,同时纳入建议性就业计划。
(5)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校就业办各留一份,并将协议书复印件交辅导员登记,作为录入核对就业及派遣方案的凭证。
2、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顺序
(1)与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的:
用人单位盖章(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地区调配部门章(一般为人事局)→毕业生所在学院党委盖章→校就业办盖章。(如果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省属单位,则不必盖人事局章)
(2)与外资、私营、个体企业签订协议的:
用人单位盖章→地区调配部门章(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章)→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校就业中心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协议书主要表示的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再由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后备案。
2、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则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