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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简述

发布日期:2010-05-05 15:14 来源: 作者: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二、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三、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四、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五、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六、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证.

八、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