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五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4号)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教育局、团委、妇联,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努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五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10月—12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
承办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评 委: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家担任
三、评选内容
在全省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35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15名。
四、评选标准
1、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对象: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条件: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重点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所属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
2、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对象:在岗大学生村官。
条件: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创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五、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申报推荐、市级初评、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结果公示五个阶段。
1、申报推荐、市级初评:2015年10月12日—11月1日
由个人自行申报,市(区)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及实地考察,由各市(区)人社局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统一将候选人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人社厅(所用表格见附件2)。在校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的推选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各高校应于10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候选 人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初评后报省人社厅(所用表格见附件3)。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区)组织部进行推选,统一上报 省委组织部(所用表格见附件4)。
2、专家评选:2015年11月2日—11月22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委从中遴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40名(按顺序排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
3、实地考察:2015年11月23日—12月13日
对于专家评选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由主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并按排名顺序最终确定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35名(若实地考察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依次递补)。
4、结果公示: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对评选结果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最终确定的大学生创业明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创业导师、知名企业家进行针对性辅导,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享受创业培训(IYB)、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帮助其企业做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对接。
六、有关要求
1、各级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条件和时限,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推荐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创业者。
2、被推荐创业明星要提供所创办经济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各类认证及获奖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文字简练,内容真实,文字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4、各市(区)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所用表格见附件5)。
七、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郝文锦 电 话:85588537
省人社厅
联系人:孙 剑 电 话:87298006
联系人:陈 渊 电 话:87291581
省教育厅
联系人:胡伟安 电 话:88668867
附件(点击下载.doc):
1、陕西省第五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
3、陕西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 (在校生)
4、陕西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
5、陕西省第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汇总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