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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28 16:26 来源: 作者: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和毕业生权益,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议书发放时间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统一管理,每年11月发放。

二、签约流程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再到所在系签字盖章,最后到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三、《就业协议书》签约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固定编号。签约所用协议书编号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时,学院不予认可。

2、就业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内容的,须在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预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的权益。如出现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注明 “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的毕业生,如需解除协议,持原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就业中心更改就业方案。如未注明,将按照违约程序办理,否则将按原就业方案派遣。

5、协议书应该在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一个月内完系、学院确认手续。毕业生如出现《就业协议书》造假、涂改或故意拖延时间、隐瞒事实等情况,学院将派回生源地,不予改派。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1、违约或改派重新领取协议书的程序

(1)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公函;

(2)新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

(3)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毕业生违约申请表》或《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毕业生更换协议书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

(4)系就业工作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5)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回原《就业协议书》,发放新《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因违约需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0日-6月10日;因改派需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受理时间为毕业生派遣离校后的第三天起。

2、丢失《就业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1)毕业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毕业生丢失、污损就业协议书补发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

(2)系就业工作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就业中心在就业网上公示两周。

3、污损空白《就业协议书》的补发程序

(1)毕业生填写《补发申请表》;

(2)系就业工作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本办法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