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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改派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4-28 16:07 来源: 作者: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毕业生签约行为的监管,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院毕业生改派作如下规定:

一、改派办理流程

1、准备改派申请材料;

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将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4、省教育厅统一签发报到证。

二、改派申请材料的内容

1、原单位退函,即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文件,应盖有原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原属派回生源地的,不需此函。

2、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应盖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改派回生源地的,需出具当地人事局接收函。

3、毕业生本人的申请,即毕业生本人对改派理由的申述文件。

4、原《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原用人单位保留的两份协议书均须交回)。

5、原报到证。

三、改派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只能申请改派一次。

2、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一年;凡派回生源地的,最长不超过两年(以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日期为起始时间)。

3、毕业生改派材料上报教育厅时间为每月28号(节假日除外)。首次派遣日期的两个月以后方能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4、超过改派时效的毕业生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毕业生改派范畴。

四、报到证领取时间和方式

1、报到证领取时间。次月3日-10日。

2、报到证领取方式。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取,代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在一张纸上)和本人有效证件领取。

五、户口档案的处理

(1)户口问题。改派后需重新办理户口的毕业生,如尚未在原单位落户的,可持原来的户口迁移证和新的报到证到韦曲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已经在原单位落户的,可持新报到证和单位证明到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档案问题。学生持新报到证底联和新单位接收函(或新就业协议)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投递手续。

六、其它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再负责其改派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报到证规定期限不去报到的;

(2)毕业信息核对时,填报虚假生源地信息,致使回生源地无法报到的;

(3)办理过违约的。

2、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等原因导致毕业生单方面提出改派的,就业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为此类毕业生办理改派,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本规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