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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13-06-27 12:22 来源: 作者: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全省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 295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3年毕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其中,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5日至1995年7月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年龄限制,均指周岁年龄,即截止到2013年7月5日不超过招聘岗位所要求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普通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聘岗位对于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基础知识考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www.snedu.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等网站(以下将上述网站统一称为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岗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电话为后附招聘一览表所留电话。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9日10:00—7月5日10:00。7月5日10: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应聘人员将无法报名。

2.报名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浏览《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网报流程说明》,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且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29日10:00—7月7日10:00。

5.网上缴费确认。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于6月29日10:00—7月8日10:00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笔试共两科,考试费用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报名缴费,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复审结束后,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向应聘的市(区)缴纳,享受免交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费的应聘人员按相关证明不再缴纳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费用。

6.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20日10:00—7月25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下载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考试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7.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紧缺专业和急需引进的人才可放宽到1:2的比例外,原则上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7月11日,省教育厅确定不具备开考条件和削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并通过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基础知识考试)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2.笔试范围。详见《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其中《专业科目》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只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8月中旬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查询。

4.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应聘的招聘岗位,对参加笔试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中旬统一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区)教育局门户网上通知。笔试合格人员应及时与所在市(区)教育局联系,咨询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1.所需资料。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已参加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其他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持服务期满证明)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资格后,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由各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于8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区)人社、教育局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各市(区)人社局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3天内公布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

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2。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体检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3年9月下旬前完成。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汇总,于2013年9月下旬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区)人社局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及聘用文件,并由市(区)、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所在市(区)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教育厅:029—88668653;

陕西省人社厅:029—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岗位后所留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52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