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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秋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24 09:28 来源: 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区征兵工作安排,依据《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做好今冬征兵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征兵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3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岁(1993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2013年高中应届毕业生。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19岁(1994年1月1日以后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2013年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年9月13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为军兵种部队特殊专业征集新兵的文化条件的通知》,2011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

按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分别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5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在征兵体检中增加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项目的通知》、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测标准和实施办法(暂行)》、2008年8月22日下发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事》、2011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时间规定

7月31日前宣传教育、报名目测;8月1日至8月11日体检;8月12日至8月23日政审、走访调查;8月24日至31日审批定兵;9月3日前完成服装发放;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工作提前至7月上中旬进行。

六、报名和征集办法

报名办法:应征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名应征,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等资料。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必须在互联网上参加预征报名,对未参加网上报名和直接在各报名点报名的应征青年,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征兵办公室要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在户籍所在地或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通过打电话、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其报名。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网上报名结束后,区征兵办将下载打印预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存根,通知报名人员参加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应征青年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作为优先参加体检的凭证。

征集方法:经基层目测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征青年统一参加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征兵体检、政审,符合征集条件的,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其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择优批准入伍。高中以上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初审初检,优先参加体检、政审,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安排参加体检,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定兵。去年体检、政审双合格但未入伍的青年,同等学历条件下,优先定兵。

附件: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2.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3.征兵政策解答

附件【附件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doc

附件【附件2: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doc

附件【附件3:征兵政策解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