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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23 10:13 来源: 作者:

根据2014年增人计划,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及相关规定,对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4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874名、卫生事业单位26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6日至199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大学专科学历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014年5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研究生学历应聘教育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下学历招聘岗位的,专业不限,但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对于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缴费和下载准考证、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西安市人才网(www.xasrc.com)等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或招聘岗位一览表内所留电话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10:00—5月31日中午12:00(31日中午12: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2.报名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且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4.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三)缴费和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日中午12:00。已经缴费的应聘人员在6月16日上午9:00—21日上午9:00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6月2日中午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基础知识考试(笔试)

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具体为: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职业高中)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2.医疗卫生岗位(不含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3.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时间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区县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联系。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 西安市人社局:029-86786870

西安市教育局:029-86787710

西安市卫生局:029-86787662

网络技术咨询:029-85456552(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拨打各招聘岗位所留电话

咨询时间:9:00-12:00,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