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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10:21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发[2012]1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133号)等有关规定,即日起我院启动2012年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工作。

一、目标和任务

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每年组织安排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增强见习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引导鼓励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就业。

二、就业见习对象和补贴政策

年度内毕业(毕业当年元月1日起)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与标准按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发[2012]1号)文件执行。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

三、就业见习办理程序

1、毕业生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发布个人信息,并下载《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填表后到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或乡镇、城市社区)签署审核意见。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网址为:http://jx.snhr.gov.cn。

2、毕业生持《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应届在校生持学生证和学校介绍信)直接到见习单位报名。暂时未有对应需求岗位的毕业生可以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等情况推荐就业见习单位。

3、毕业生与就业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岗位。

四、资金保障与见习补贴申领

2012年起,就业见习补贴全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为600至8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生活补贴执行见习单位所在地的具体补贴标准。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见习补贴。各地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见习补贴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提前拨付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另,报我院见习的同学在本月15日前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三份)、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在校生持学生证和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在就业中心1#109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