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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6年引进区外高校毕业生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11 17:17 来源: 作者:

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6年引进区外高校毕业生补充公告

根据西藏公安工作需要,经西藏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从区外引进89名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充到西藏各级公安机关。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非西藏户籍和非西藏学籍)的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89名。

二、引进专业

(一)公安类专业21人。

(二)特殊语言类(维语和藏区方言)专业14名。

(三)计算机和科技信息技术类专业9名。

(四)图书馆学专业2名。

(五)道路交通管理专业4名。

(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1名。

(七)网络工程类专业2名。

(八)会计审计财务类专业9名。

(九)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5名。

(十)法医学类专业4名。

(十一)毒化检验类专业1名。

(十一)临床医学及护理类专业2名。

(十二)新闻传播类专业3名。

(十三)法学、汉语言文学及管理类专业1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学历条件:公安厅机关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职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各地(市)公安机关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人民警察岗位,在高原工作;6、《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被开除学籍的;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人员岗位

公安厅机关14名、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5名、拉萨市公安局6名、日喀则市公安局20名、山南地区公安处7名、林芝市公安局4名、昌都市公安局10名、那曲地区公安处13名、阿里地区公安处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需求计划表)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本人申请原则,请有意愿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引进人员《报名审核表》统一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1368703046@qq.com)。2016年5月16日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人员引进工作小组将赴内地进行考核、考察。

(二)现场核准确认。本次人才引进考试将在陕西西安、四川成都、甘肃兰州设立考点,工作组在各考点开展工作的具体时间为:兰州:2016年5月16日-5月21日,成都:2016年5月23日-5月28日,西安:2016年5月30日-6月4日,报名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现场核准确认,未报名考生也可到考点直接提交报名材料。现场核准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历学位、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成绩单;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本的复印件;

5、学院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6、学校出具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式样见附件);

7、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8、2016年西藏自治区引进报名审核表(见附件)

9、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6张。

(三)选拔考试

(1)笔试(100分)。测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2)面试(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通过与应试人员交谈、回答相关问题的方式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同时,参考应试人员在校表现和学习等情况结合打分。

总成绩=笔试分值×60%+面试分值×40%。

(四)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数量原则不低于引进计划1:1.5的比例,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由人才引进工作组委托考点所在的学校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并进行现场监督。

(五)体检。按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要求,委托考点周边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六)考察政审。按照专业和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同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和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六、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体测、考察均合格的考生,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将签订三方协议和服务协议,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待拟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西藏公安机关引进人员的身份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福利待遇与同等条件的在藏干部职工相同;

(二)引进人员在藏服务期限8年,期间不允许交流、调动,8年服务期满后可自主选择留藏或离藏。

特别提示:本次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培训班、指定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 13474077759(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附:1.2016年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引进需求计划表

2.2016年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引进人员报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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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