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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16:03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1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四、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1.集中申请。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到辅导员处。

2.初审公示。2020年5月28日至6月10日,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公示期结束,将学院初审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招生就业处。2020年6月10日至6月25日,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并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3.复审复核。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

及申请材料于6月26日报送至市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4.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部门在当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补贴发放。求职补贴发放学生名单以陕西省人社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补贴发放完毕,招生就业处将《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见附件9)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2.各学院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审核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严把入口关,按照表格的要求规范填写。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因。

3.各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发现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贫困家庭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7.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

 8.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9.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

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9日